“7天無理由退換”是從消費者收到商品后開始計算,即在簽收貨物(以物流簽收單時間為準)后7天內。如有準確簽收時間的,以該簽收時間后的168小時為7天;如簽收時間僅有日期的,以該日后的第二天零時起計算時間,滿168小時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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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七天無理由退貨
“7天無理由退換貨”指賣家使用技術支持及服務向其買家提供的特別售后服務,允許買家按規則及其他公示規則的規定對其已購特定商品進行退換貨。買家在簽收商品之日起七天內(按照物流簽收后的第二天零時起計算時間,滿168小時為7天)發起申請售后退換貨。
1、買家在收到貨品后因不滿意貨品退換貨;
2、因質量問題產生的退換貨,所有郵費必須賣家承擔,七天內無理由退換貨質量問題的界定為商品破損或殘缺或本身質量問題;
3、退換貨要求具備商品收到時完整的外包裝、配件、吊牌等;如購買物品被洗過、影響二次銷售,人為破壞或標牌拆卸的不予退換;
4、非商品質量問題的退換貨,買家承擔發貨和退貨郵費。
七天無理由退貨的賠付條件
1、買家提出賠付申請所指向的賣家已參加“消費者保障服務”并承諾提供“7天無理由退換貨”服務;
2、買家已要求賣家提供“7天無理由退換貨”服務而被賣家拒絕,或無法聯系到該賣家,或賣家中斷其經營或服務;
3、買家的賠付申請在形式上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4、賠付申請金額僅以買家實際支付的商品價款為限;
5、買家提出“7天無理由退換貨”賠付申請的商品需滿足本規則規定之條件,詳見《商品類目與退換貨條件》;
6、買家提出“7天無理由退換貨”賠付申請應在選擇以“7天無理由退換貨”為退貨原因的退款過程中或交易成功之日起14天內;
7天無理由退貨從哪天開始算
新消法規定7天無理由退貨的條件是消費者收到商品后開始計算。
在簽收貨物(以物流簽收單時間為準)后7天內(如有準確簽收時間的,以該簽收時間后的168小時為7天;如簽收時間僅有日期的,以該日后的第二天零時起計算時間,滿168小時為7天)。
按照新消法第44條規定: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銷售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承擔連帶責任。
注意事項:
若申請退款時已選擇有收到貨,需要退貨或不需要退貨的退款申請,進入退款管理頁面,找到對應的退款交易查看退款詳情,在退款詳情頁面再次點擊修改退款協議,只能修改是否需要退貨和退款金額,無法再更改為未收到貨,如果已退貨給賣家,可以在選擇有收到貨后,點擊需要退貨,走退貨退款流程。
提醒關注交易超時時間,自賣家發貨起10天內買家沒有提出退款申請,系統將會自動打款給賣家,退貨過程中所產生的運費責任問題,需要賣買雙方自行商議。如全數退款,支付寶所收的服務費將會一并退回。否則該服務費將按比例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