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物理學家組織網23日報道,當天法國議會將歐洲議會于3月通過的版權法改革法案編入國家法律,法國也成為第一個通過該法案的歐盟國家。該法案旨在確保原創新聞內容被谷歌和Facebook等科技巨頭網站發布后,新聞媒體可獲得付費。
法國文化部長弗蘭克·里斯特說:“我們很自豪成為第一個把歐盟法案編入國家法律的國家,其對于法國的民主和新聞界的獨立自由至關重要。”
媒體機構強烈支持保護原創內容的“版權”,他們希望從允許媒體用戶發布原創內容的網絡平臺上獲得收入。
此舉遭到崇尚自由互聯網的人士強烈反對,他們表示,這相當于一種“鏈接稅”,將抑制互聯網言論自由;也遭到硅谷尤其是谷歌公司的反對,因為它們已經在新聞頁面發布內容的同時賺取了發布廣告的巨額利潤。
一個由谷歌和Facebook組成的科技公司協會ASIC認為,法案相關條款并未清楚界定信息流通自由和版權保護。
然而,包括法新社在內的主要新聞出版機構一直在努力推動這項改革,并將改革看作是可以保障新聞產品質量和傳統媒體公司增加收入的緊急補救措施。
據報道,歐盟版權法案將于明年4月在所有成員國施行。